币安网买币借贷翻车!广东高院2025首案撕碎币圈"稳赚"美梦
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第一案明确:比特币借贷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,债权人仅能按购入成本价获赔,借条中"价高者为准"等条款不受法律保护,币圈"稳赚不赔"设计终成泡影。
2025年开年,币圈最响亮的一记耳光,来自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"广东法院2025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"。位列第一的"晋某诉常某返还虚拟货币纠纷案",把一个流传已久的幻想撕得粉碎——以为只要把比特币借出去,就能靠法律按市价"狠狠赚一笔"。
案件的主角是晋某和常某。据原文披露,2023年7月1日,常某给晋某打了一张借条:借1个比特币,7月3日还。这张借条的"精明"之处在于——涨了归晋某,跌了由常某扛,晚还一天还要掏24%的年化罚息。翻译一下是:涨了算我的,跌了算你的,晚还还要付高息。
晋某心里大概觉得自己是币圈诸葛亮,设计出了"永赚不赔"的局。他或许并不知道,这张借条从落笔那一刻起,就已经被法律判了死刑。
先说背景。晋某当初为了拿到这1个比特币,在境外交易平台币安网花了22.82万元人民币,购入1.14个比特币。掐指一算,单个比特币的取得成本约为19.96万元。2023年7月,晋某将其中1个借给了常某。常某到期分文未还,晋某一纸诉状告到了广州中院,要求常某返还1个比特币,或按判决生效之日的市价赔偿,并主张逾期损失。
广州中院的三刀,刀刀见骨。
第一刀,砍向借条的核心条款。法院明确指出:"实际归还日若币价高于出借日,按偿还之日比特币价值或等值人民币还款;若币价低于出借日,归还出借时等值的人民币"——这一约定,实质上保证了晋某享受比特币价值波动的收益,归还等值人民币等同于比特币兑换,视比特币为货币流通。而比特币在我国不具有货币属性,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。核心还款条款无效,整个借贷合同随之失效。
第二刀,砍向"返还比特币"的请求。合同无效后,理论上"一方基于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"。但法院指出,比特币在我国禁止流通,缺乏合法的市场定价机制和价值评估依据,客观上无法返还。因此,晋某要求"返还比特币"的诉请,法院不予支持。
第三刀,也是最狠的一刀,砍向赔偿标准。晋某当然希望按"判决生效之日的比特币市价"索赔,如果那时币价涨到数十万元一枚,他就能直接翻身。但法院冷冷回应:不行。比特币在境内禁止流通,没有市场价格和合法定价机制,法院不认境外平台报价。赔偿只能按晋某取得比特币的成本价计算。
于是,22.82万元买来的1.14个比特币,摊到1个身上——19.96万元。法院还补了一句扎心的话:晋某甘冒风险在境内禁止的交易平台购买比特币并交付他人,应自行承担该交易平台定价超出法院认定价值的损失风险。在境外平台被收割的溢价、手续费,法院概不认账。
最终判决:常某赔偿晋某19.96万元,驳回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晋某想要市价赔偿?驳回。晋某想要逾期罚息?驳回。晋某想享受涨价收益?驳回。
这个判决释放的信号极其明确:比特币借贷,法律不保护你的"炒币收益"。借出去的比特币,哪怕后来涨到天价,对方不还时,债权人最多能回的,只是当初的购入本金。想靠借贷条款锁定涨价收益,法院会直接把这条"看涨期权"砍掉。
入选广东高院2025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第一案,意味着这是标杆判例。据原文披露,广东高院在典型意义中明确:虚拟货币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,涉及虚拟货币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后,应根据具体合同性质判断是否支持返还请求权或赔偿损失请求权;如不能返还虚拟货币,需考虑与金融监管政策协同,适当确定损失赔偿标准。换言之,比特币是财产,但只是"按成本价保护的财产"。
晋某这种"稳赚不赔"的借条设计,本质上是把法院当成了提款机——涨了想让法律强制对方按高价执行,跌了想让法律保住本金。天下哪有这种好事?法律不替你炒币兜底,也不替境外平台的溢价买单。

对还在币圈里扑腾的人,这记耳光值得反复听:别再把法院当成炒币保险箱;"价高者为准"条款写得越精细,死得越快;赔偿上限等于投入成本,不是市价;境外平台买币的风险,法院不会替你兜底。在币圈,你以为的"保险",往往就是最大的风险——把法院当提款机的人,最终都被法院上了第一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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币安网买币借贷翻车!广东高院2025首案撕碎币圈"稳赚"美梦
广东省高人民法院2025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第一案明确:比特币借贷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,债权人仅能按购入成本价获赔,借条中"价高者为准"等条款不受法律保护,币圈"稳赚不赔"设计终成泡影。
2025年开年,币圈最响亮的一记耳光,来自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"广东法院2025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"。位列第一的"晋某诉常某返还虚拟货币纠纷案",把一个流传已久的幻想撕得粉碎——以为只要把比特币借出去,就能靠法律按市价"狠狠赚一笔"。
案件的主角是晋某和常某。据原文披露,2023年7月1日,常某给晋某打了一张借条:借1个比特币,7月3日还。这张借条的"精明"之处在于——涨了归晋某,跌了由常某扛,晚还一天还要掏24%的年化罚息。翻译一下就是:涨了算我的,跌了算你的,晚还还要付高息。

晋某心里大概觉得自己是币圈诸葛亮,设计出了"永赚不赔"的局。他或许并不知道,这张借条从落笔那一刻起,就已经被法律判了死刑。
先说背景。晋某当初为了拿到这1个比特币,在境外交易平台币安网花了22.82万元人民币,购入1.14个比特币。掐指一算,单个比特币的取得成本约为19.96万元。2023年7月,晋某将其中1个借给了常某。常某到期分文未还,晋某一纸诉状告到了广州中院,要求常某返还1个比特币,或按判决生效之日的市价赔偿,并主张逾期损失。
广州中院的三刀,刀刀见骨。
第一刀,砍向借条的核心条款。法院明确指出:"实际归还日若币价高于出借日,按偿还之日比特币价值或等值人民币还款;若币价低于出借日,归还出借时等值的人民币"——这一约定,实质上保证了晋某享受比特币价值波动的收益,归还等值人民币等同于比特币兑换,视比特币为货币流通。而比特币在我国不具有货币属性,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。核心还款条款无效,整个借贷合同随之失效。
第二刀,砍向"返还比特币"的请求。合同无效后,理论上"一方基于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"。但法院指出,比特币在我国禁止流通,缺乏合法的市场定价机制和价值评估依据,客观上无法返还。因此,晋某要求"返还比特币"的诉请,法院不予支持。
第三刀,也是最狠的一刀,砍向赔偿标准。晋某当然希望按"判决生效之日的比特币市价"索赔,如果那时币价涨到数十万元一枚,他就能直接翻身。但法院冷冷回应:不行。比币在境内禁止流通,没有市场价格和合法定价机制,法院不认境外平台报价。赔偿只能按晋某取得比特币的成本价计算。
于是,22.82万元买来的1.14个比特币,摊到1个身上——19.96万元。法院还补了一句扎心的话:晋某甘冒风险在境内禁止的交易平台购买比特币并交付他人,应自行承担该交易平台定价超出法院认定价值的损失风险。在境外平台被收割的溢价、手续费,法院概不认账。
最终判决:常某赔偿晋某19.96万元,驳回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晋某想要市价赔偿?驳回。晋某想要逾期罚息?驳回。晋某想享受涨价收益?驳回。
这个判决释放的信号极其明确:比特币借贷,法律不保护你的"炒币收益"。借出去的比特币,哪怕后来涨到天价,对方不还时,债权人最多能拿回的,只是当初的购入本金。想靠借贷条款锁定涨价收益,法院会直接把这条"看涨期权"砍掉。
入选广东高院2025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第一案,意味着这是标杆判例。据原文披露,广东高院在典型意义中明确:虚拟货币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,涉及虚拟货币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后,应根据具体合同性质判断是否支持返还请求权或赔偿损失请求权;如不能返还虚拟货币,需考虑与金融监管政策协同,适当确定损失赔偿标准。换言之,比特币是财产,但只是"按成本价保护的财产"。
晋某这种"稳赚不赔"的借条设计,本质上是把法院当成了提款机——涨了想让法律强制对方按高价执行,跌了想让法律保住本金。天下哪有这种好事?法律不替你炒币兜底,也不替境外平台的溢价买单。
对还在币圈里扑腾的人,这记耳光值得反复听:别再把法院当成炒币保险箱;"价高者为准"条款写得越精细,死得越快;赔偿上限等于投入成本,不是市价;境外平台买币的风险,法院不会替你兜底。在币圈,你以为的"保险",往往就是最大的风险——把法院当提款机的人,最终都被法院上了第一课。